博士班修業規定
- 歷年的修業規定
- 博士班修業規定109.8.25
- 博士班修業規定-106.06.27
- 博士班修業規定-104.06.23
- 博士班修業規定-103.09.09
- 博士班修業規定-103.06.17
- 博士班修業規定-102.09.10
- 博士班修業規定-101.01.09
- 博士班修業規定-98.09.01
- 博士班修業規定-98.04.14
- 博士班修業規定-97.10.21
- 博士班修業規定-97.07.15
- 博士班修業規定-94
- 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九00三次所務會議訂定
- 九十二年七月十日第九一0二次所務會議修訂
- 九十四年六月一日第九三0二次所務會議修訂
- 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九六0一次所務會議修訂
- 九十七年一月十五日第九六0二次所務會議修訂
- 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第九六0四次所務會議修訂
- 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第九七0一次所務會議修訂
- 一0一年一月九日第一000二次所務會議修訂
- 一0二年九月十日第一0二0一次 所務會議修訂
- 一0三年九月九日第一0三0一次所務會議修訂
- 一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一0三0四次所務會議修訂
- 一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一0五0六次 所務會議修訂
- 109年8月25日第1090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| 課程學分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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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 |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規定 博士班研究生均須參加博士資格考核。考核以筆試及論文提案審查方式舉行,欲參加之考生須於考試舉行前在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。資格考核注意事項詳見附件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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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| 申請博士學位考試規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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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 | 論文考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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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| 其他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系、本校及教育部規定辦理。 | ||||||||||||
第六條 |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 |
國立台灣大學醫學工程學系碩士、博士班申請抵免課程或抵免學分規定
- 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九00三次所務會議訂定
- 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第九七0一次所務會議修訂
- 109年8月25日第10901次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 | 抵免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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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 本規定經由課程委員會擬定,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,修改時亦同 |
碩士班修業規定
- 109年8月25日第1090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- 106年4月25日第10504次所務會議修訂
- 九十九年三月三十日第九八0三次所務會議修訂
- 九十二年七月十日第九一0二次所務會議修訂
- 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九00三次所務會議訂定
第一條 | 課程學分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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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 | 論文考試: 碩士班論文考試前需先完成碩士班研究生論文計畫初審,其辦法如附件一,其餘依本校規定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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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| 研究生校外兼職及在校時間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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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 | 其它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系、本校及教育部規定辦理。 | ||||||
第五條 | 本規定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 |
國立臺灣大學 醫/工學院 醫學工程學系
研究生論文計畫初審
論文計畫題目:▁▁▁▁▁▁▁▁▁▁▁▁▁▁▁▁▁▁▁▁
研究生姓名: ▁▁▁▁▁▁
指導教授 : ▁▁▁▁▁▁
建議事項:
論文計畫初審委員:▁▁▁▁▁▁;▁▁▁▁▁▁
▁▁▁▁▁▁;▁▁▁▁▁▁
▁▁▁▁▁▁;▁▁▁▁▁▁
中華民國 年 月 日
學士班修業規定
- 107年5月21日修訂
醫工系大學部課程(109年入學適用)109.05.26課程委員會通過:
類別 | 項目 | 學分 | 合計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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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部 | 必修 | 校共同必修+通識 | 24 | 134 |
系共同必修 | 81 | |||
選修 | 系訂選修 | 29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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